院属各部门:
根据人事厅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就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时间为2007年11月3日。
二、经济专业中级资格报考条件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):
1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,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。
2、大学专科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。
3、大学本科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。
4、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;
5、取得硕士学位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。
6、取得博士学位。
7、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,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,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,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。
三、考试科目设置:《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》;《专业知识与实务》
中级《专业知识和实务》科目均分为工商、农业、商业、财政税收、金融、保险、运输(水路、公路、铁路、民航)、人力资源、邮电、房地产、旅游经济、建筑经济15个专业。
四、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14日。
报名时须提交:
(一)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原件;
(二)按要求已填写好的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》和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各一份;
(三)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。
五、考试费用:两科每人交报名考务费104元(含报名信息卡费1元)。
六、考试须知: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、题量与去年相同。考试均为客观题,在答题卡上作答。报考人员参考时,应携带黑色、蓝色墨水笔或圆珠笔、2B铅笔、计算器(免套、非立体式、无储存功能)。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,不再另发草稿纸。
2007年4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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